(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八日電)交通部民航局提醒,三月一日起,搭乘國際航線航班的旅客,應提早三小時到機場辦理報到劃位等手續;所有液體、膠狀和噴霧類物品容器都應裝在不超過一公升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塑膠袋,通過安檢線時需取出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媒體報導,有航空公司批評,一律要求提早三小時到機場報到是「世界首見」,例如要搭清晨六時三十分的早班機,旅客得凌晨三時三十分到機場,但凌晨市區到機場沒有大眾交通工具,旅客只能搭計程車或自己開車,勞民傷財,民航局配套措施不足。

民航局則說明,建議提早三小時報到劃位是參考美國和飛美國航線的加強安檢措施,也為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延誤搭機行程,旅客仍可視距離機場路程遠近及搭機時間早晚,安排報到劃位與通關的時間。

民航局指出,目前機場航空警察局提供裝液體容器的塑膠袋大小約二十四公分乘以十七公分,乘積大約四○八,與美國、日本、韓國和澳門等機場使用的塑膠袋容積大小類似。

由於國際民航組織規定,塑膠袋應於通過安檢線時接受安檢人員目視檢查,因此要使用透明塑膠袋。民航局表示,國際民航組織及世界各國目前對塑膠袋的透明度並無明確規範,只要可讓安檢人員清楚以目視檢查內容物即可。

【2007/2/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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