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個愛說教ㄉ老師(應該是吧!),
但是今天看到「成功高中ㄉ學生砍傷北一女學生」ㄉ新聞後,
忍不住想寫這篇網誌,就讓我說說教吧!

根據報導(寫到這就想到傳聞ㄉ「そうだ」~~~語法老師ㄉ職業病)
兩人是交往不算久ㄉ男女朋友,由於女方執意分手,
又用言語傷到了男方ㄉ自尊,才導致男方一時衝動而犯案。

感情ㄉ事,也許是他人無法理解ㄉ,
可能女方真ㄉ惹惱了男方,讓他一時情緒失控到這種程度。
但是不管怎樣,砍傷別人在法律上要負刑責ㄉ,
這次ㄉ當事人還未成年,相信是逮捕後會送往少年法庭,還不須負全部刑責。

只是他ㄉ這個失序ㄉ行為,已經讓他們兩人原本應該有ㄉ大好前程變了樣,
男方以後會有案底,女方以後會有這件事ㄉ心理陰影,
相信這是這位男同學在做這件事之前,絕對沒有考慮到ㄉ後果吧!

話題說到我們身邊,基本上在進入大學ㄉ前後,
大家應該都達到在刑法上規定ㄉ成年人ㄉ歲數-18歲,
這個數字是個警告,告訴每個人從今以後做任何事都要自己負全責,
不能以年紀太小來推卸任何ㄉ責任。

有ㄉ時候同學們會開玩笑,說要去偷XX老師ㄉ考卷,
或是說XX老師太過份,找哪天要去ㄍㄤˋ布袋之類ㄉ,
我相信這些話當然是玩笑話,不至於傻到真ㄉ去做吧!

這些事情如果真ㄉ去做,都要負法律責任ㄉ(偷竊&傷害罪),
而且會被學校記大過,甚至退學吧!
有些事情,只是用玩笑ㄉ心情來說,千萬別去執行,
否則就會像那位成功ㄉ男同學現在ㄉ心情一樣,後悔莫及了!
凡事三思而後行,才是明哲保身之道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t31s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