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手機功能越來越進步,許多青少年因為好玩,在戲院用手機拍電影畫面,卻不知道已經觸犯著作權法,財團法人電影保護基金會會同警方,在中壢地區逮捕兩名少年,兩少年直到進了警局,才知道事態嚴重。

這是《玩命關頭.東京甩尾》的電影片段,聲光效果十足,這也是電影《東京甩尾》,不過是盜版,還是手機盜拍版本。

像這樣的用手機偷拍電影,光是本月就有兩件,全是青少年犯的案,用的還是最先進的高檔手機,更扯的事,都是警察到了面前,才知道事情鬧大了。

也許你會問,看電影途中拿出手機拍攝有這麼嚴重嗎?答案絕對是肯定的,因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可判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

所以下次進戲院,別再天真的想試試手機的錄影功能,因為這一試,可會讓人家把你當成賊,把自己送進警察局。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6/8/23 東森新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t31s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